

東南網(wǎng)12月28日訊(福建日報APP-新福建記者 潘抒捷)近日,,網(wǎng)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記者從廈門交警部門了解到,,這種說法是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和相關管理規(guī)定的誤讀,。
據(jù)介紹,新修訂發(fā)布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第12.15.2條規(guī)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fā)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fā)生,。
該規(guī)定只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chǎn)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不需要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并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項目和要求,。下一步,,將根據(jù)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
【提示】
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fā)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汽車生產(chǎn)廠家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了汽車乘員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