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10月20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王盛)近日,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采取專項檢查、后臺重點核查的打擊模式,成立打擊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專項清理小組,重點對異地購房、單筆提取金額較大的提取業(yè)務真實性持續(xù)開展專項核查,打擊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今年上半年,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查處5名騙取騙貸人員。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降低企業(yè)成本支持住房剛性需求及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二)對已構成騙取騙貸事實,騙取者在被告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退款的,騙貸者在被告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提前償還全部貸款余額的,將申請人信息列入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信用黑名單,自足額退款之日或提前償還全部貸款余額之日起,5年內(nèi)不予受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申請,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單位;屬于國家公職人員的,同時報當?shù)丶o檢監(jiān)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