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2021年03月19日第12版)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出臺《關于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傳統(tǒng)村落和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tǒng)風貌建筑保護利用九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九條措施”)。
“九條措施”包括開展全域文化遺產普查認定公布工作、嚴格文化遺產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劃管控、落實省級專家技術審查機制等。“九條措施”要求,在全域范圍內開展文化遺產普查,根據普查對象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藝術價值、科學技術價值、其他特色價值等認定標準,將普查對象分類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tǒng)風貌建筑,對于文化遺產特別豐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點區(qū)域應積極申報推薦為歷史文化街區(qū)、名鎮(zhèn)、名村或傳統(tǒng)村落,確保應留盡留、應保盡保。
(記者 劉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