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樂新聞網(wǎng)訊 11月11日,長樂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中共長樂市委關于建立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jù)《意見》,,新成立的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委領導下對全市巡察工作實施全面領導,,并承擔與上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聯(lián)絡職責;組長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各1名分管領導和巡察辦主任為成員。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市委工作部門,,設在市紀委,是巡察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承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市委巡察工作聯(lián)絡組辦公室職責,。巡察組在巡察領導小組領導下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人員采取專兼職結合方式配備,,專職人員從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部門的優(yōu)秀干部中選配,。
下一步,,我市將選擇一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展市委巡察工作試點,,總結經驗做法,為全面開展巡察奠定基礎,。
(通訊員 長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