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7月3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謝薇)福州市中招辦昨日提醒,,參加福州市中考,,但未經福州市中招辦投檔錄取的考生及普高線下生(統(tǒng)招低于410分,民辦高中特色班低于369分),,自行到普高學校就讀的,,將不能建立普高學籍且不能取得高中畢業(yè)證書。
另外,,按志愿投檔錄取的考生不退檔,。經福州市中招辦投檔錄取至五年專院校或中職學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學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讀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學籍,。
若普高在招生時宣傳可為自行到學校就讀(即沒經中招辦投檔至該普高)的學生建立普高學籍,,屬于不實宣傳,請考生和家長慎選慎讀,。
對確因戶籍及家庭地址遷移等原因,高中階段擬赴異地就讀的學生,,市教育部門提醒,,可通過3種方式接續(xù)高中學籍:初三上學期結束前辦理轉學轉出手續(xù),到異地參加中考升學,;初中畢業(yè),,在福州市參加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符合福州當地普通高中錄取條件,,被福州當地高中學校錄取并到校報到注冊,、就讀,之后按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到外地高中的轉學手續(xù),;初中畢業(yè),,參加異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高中階段招生考試,符合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條件,,被當地高中學校錄取后向原初中畢業(yè)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戶口本,、經錄取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的中考成績、錄取花名冊等證明材料,,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中通過招生功能調取學生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