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善于總結經驗促成調解,,推出特色服務便民利民 長樂法院漳港法庭獲評“全國青年文明號”
漳港法庭青年集體合影,。
福州晚報記者 程明 葉智勤 通訊員 長法宣 文/攝
集體名片:長樂法院漳港法庭成立于1987年,管轄漳港街道,、鶴上鎮(zhèn),、湖南鎮(zhèn)和文武砂鎮(zhèn),,現(xiàn)有工作人員13名。該法庭曾榮獲“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3次獲評“省級青年文明號”,,還獲得福建青年五四獎章集體等榮譽,是全省法院十佳法庭,、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范法庭之一,,同時榮立集體二等功。
不久前,,共青團中央印發(fā)《關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國青年文明號的決定》,,全國法院系統(tǒng)21個集體被命名為“全國青年文明號”,。此次,長樂法院漳港法庭是福建法院系統(tǒng)唯一獲此榮譽的集體,,也是時隔4年后再次獲得此項殊榮,。這個集體到底有怎樣的先進事跡?日前,,記者來到漳港法庭一探究竟,。
司法為民
總結經驗促成調解
一直以來,長樂法院漳港法庭善于總結同類案件的先進工作經驗,,并投入到實踐當中,;每次遇到新案件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因案施策,,采取有針對性的調解措施;針對婚姻,、家庭,、相鄰糾紛等案件,慎用,、少用強制手段,,注重考慮情感、道德倫理等因素,,組織各方力量參與協(xié)調,;結合轄區(qū)風土人情,靈活運用“以法疏導,、以情勸導,、以利引導”調解方法,社會效果顯著,。
2018年底,,漳港街道某村村民張某因圍墻越界與鄰居王某產生糾紛。雙方在村委會的調解下,,達成了拆除越界圍墻的調解協(xié)議,。但是,張某臨時有事,,未及時拆除圍墻,,王某拿著調解協(xié)議求助于漳港法庭。法官獲悉張某未及時履行協(xié)議的原因后,,建議雙方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司法確認,,同時指導雙方明確約定拆除時限。在確認協(xié)議系雙方真實意愿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后,,法官及時為當事人制作了法律文書,。當日下午,,張某和王某就收到了司法確認書,。
諸如此類司法確認案件,,2016年至2018年,漳港法庭共辦結45件,,對申請人民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群眾切實感受到了便利,。
據介紹,2016年至2018年,,漳港法庭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2249件,,審結2223件,審結率為98.84%,,創(chuàng)造了無一人申訴和上訪的紀錄,。這樣的成績,與漳港法庭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密切相關,。
便民利民
增設特色司法服務
記者了解到,,漳港法庭還采取“巡回辦案、就地調解,、當場執(zhí)行”辦案模式,,部分案件實現(xiàn)當天受理、當天立案,、當天送達,、當天調解、當天結案,、當天執(zhí)結,,充分落實司法便民的目標。此外,,該法庭通過改造升級接待室,、設立溫馨調解室、為特殊訴訟主體提供“上門立案”“預約立案”等特色司法服務,,增強群眾獲得感,。
為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漳港法庭對有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yè)進行靈活處理,,建議運用分期償付,、擔保緩付等方式化解危機;對有較嚴重經營危機的企業(yè),,引導優(yōu)先支付勞動者工資,、各類經濟補償款,,避免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對出現(xiàn)停產,、倒閉等情況的企業(yè),,加大人員投入,開辟訴訟綠色通道,,提供快捷司法服務,。
漳港法庭負責人說:“要想做到司法為民,法庭不僅要及時化解矛盾,、辦結案件,,還要提供許多司法延伸服務?!?/p>
近年來,,漳港法庭陸續(xù)在轄區(qū)4個街鎮(zhèn)掛牌設立“黨員法官法律服務點”,法官定期現(xiàn)場辦公,,積極開展訴調對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13項服務工作。該法庭以實際行動詮釋了“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理念,,充分展示了法院干警朝氣蓬勃、奮發(fā)有為的精神風貌,,無愧于“全國青年文明號”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