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廣大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全,現將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通告如下:
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qū)內;
五,、醫(y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
七,、商場,、超市、影(劇)院,、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八,、風景名勝區(qū)和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qū);
九,、城市木屋毗鄰區(qū);
十、市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禁止燃放區(qū)域或部位將張貼市政府印制的禁燃標識,,請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時自覺遵守政府規(guī)定,不在禁燃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28802947。
長樂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