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維護我區(qū)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第105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正式啟用我區(qū)新增的西洋南路與和諧路交叉口、會堂南路與洋鵬路交叉口、場南路與營融線交叉口、西洋南路與和洋占路交叉口、S203與會堂南路交叉口、S203與鶴文線交叉口、文嶺金梅線與阜山路口交叉口、文嶺金梅線與S201交叉口、濱江路華能電廠路口、濱江路營前連接線路口電子警察等設備,對通過上述路口的車輛闖紅燈等違法行為進行全天候拍照取證并依法處罰,公示期為7天,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共同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長樂區(q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