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3月2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榕法)福清一男子吳某為了哥們義氣,,代替朋友王某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結果兩人雙雙獲刑。近日,福清法院審結這起案件,。
2016年8月,,王某因機動車駕駛證在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扣分達12分,要參加科目一考試,但其參加考試未通過,。2016年12月7日,王某聯(lián)系朋友吳某,,讓其代他參加考試,。2016年12月8日上午,吳某持王某的身份證至福清車輛管理所代考,,在考試過程中被查獲,。同日,王某主動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
在福清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王某、吳某對上述事實均無異議,,并自愿預繳納罰金3000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吳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王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王某,、吳某均主動預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xiàn),,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王某、吳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對他們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予以宣告緩刑。根據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王某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吳某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