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4月2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許含宇)昨日,,省教育廳就做好今年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發(fā)布通知,,強調(diào)在民辦中小學招生過程中,,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gòu)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嚴禁向?qū)W生收取入學“保證金”。
學校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qū)W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jù)或參考;不得違規(guī)進行招生宣傳,以虛假信息誤導和欺騙學生及家長,。
通知要求,,學校招生方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后執(zhí)行。招生工作結(jié)束,,及時辦理學生學籍,,確保學生“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嚴禁學校以借讀、掛學籍等方式招收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