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6月2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quán))閩清一男子將租來的車拿去低價賣,,多人被忽悠,,騙取財物100多萬元,。閩清縣法院近日審結(jié)這起詐騙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
據(jù)了解,,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劉某向福州的租車公司多次租賃豪車,,租期多為3個月,,租賃豪車包括保時捷卡宴、寶馬730,、奧迪Q7等,,之后劉某對外宣稱其有低價二手豪車出售,,多名被害人聽信劉某的宣傳,,支付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定金。劉某將租來的豪車交給被害人駕駛,,并約定車輛過戶后支付余款,。待車輛租期滿后,劉某以辦理過戶的名義將車輛收回,,在被害人多次催促盡快辦理過戶時,,劉某又以車輛過戶遇到困難為由不斷推脫。直至再也聯(lián)系不上劉某,,多名被害人才意識到上當(dāng)受騙,。
在此期間,,劉某還以入股開辦電鍍廠、瓷磚廠,,代為處理交通違章,、代辦駕駛證等名義騙取其他受害人40余萬元。
2016年3月,,劉某在家屬的勸說下,,前往閩清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經(jīng)審理,,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96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