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7月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昨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fā)展,自本月1日起,對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執(zhí)行新標準。
1.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fā)因私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證收費標準,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20元降為每證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
3.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由每證50元降為每證40元。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由每件40元降為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1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元降為每件80元,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50元降為每件120元,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0元降為每件160元,長期(3年以上,含3年)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300元降為每件240元。
4.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20元降為每證15元。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由每件100元降為每件80元。
5.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由每證250元降為每證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50元降為每證40元。
6.臺灣同胞定居證收費標準,由每證10元降為每證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