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7月1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周國勇 陳艷妮)17周歲的長樂少年李某騎著超標電動車上路,在路上沒有安全行駛,與蔣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蔣某重傷,。李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蔣某負次要責任。事后,李某及其家屬賠償蔣某醫(yī)藥費15萬元。日前,,長樂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展開審查。
2018年11月7日,,李某無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在長樂一個交叉路口左轉彎時,遇上同樣無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蔣某,,雙方因避讓不及發(fā)生碰撞,,致使蔣某受傷。經(jīng)鑒定,,蔣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事后,,李某及其家屬賠償蔣某醫(yī)藥費15萬元,。
檢察官介紹,超標電動車是二輪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