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劉明燕
去年5月,,被配偶張先生實施家庭暴力,,王女士到市婦聯求助。由于張先生系初次實施家庭暴力,王女士也意識到自己在處理婚姻家庭矛盾中有不理智的行為,,且對張先生仍有感情,,希望市婦聯能幫助她進行調解,。市婦聯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員了解具體情況后,,撥打電話給張先生,將王女士的意思傳達給張先生,,并征詢張先生的調解意愿,。張先生表示王女士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很多難以溝通之處,實在講不通了,,只能“暴力”溝通,,同時拒絕調解。
由于張先生對實施家庭暴力存在錯誤理解,,且他有正式工作單位,。為維護王女士的合法權益,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guī)定,,市婦聯建議王女士向張先生所在單位反映情況,并適時與張先生所在單位聯系,,表明態(tài)度,,請張先生所在單位依法對張先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最后,,在張先生所在單位的教育和調解下,張先生認識到實施家庭暴力的錯誤,,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也對自己的不理智行為道歉,表示將用心經營好婚姻家庭,。
□案例點睛: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該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用人單位發(fā)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