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12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通訊員 吳一航)近日,,晉安法院審結了一起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現金的案件,,涉案金額超2000萬元。男子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案例:2015年1月至2018年,唐某某申請并購買了數臺POS機具,,做起了信用卡套現的“買賣”,。2018年11月28日,民警在晉安區(qū)某商場檢查時,,當場查獲涉案POS機具3臺,,并從唐某某的電腦中提取到涉案的EXCEL賬單記錄和交易流水明細,經統(tǒng)計,,涉案金額達23099766.13元,。
法官指出:唐某某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涉案金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