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2日獲悉,,6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會將對任命的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
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了解所任命的法官履職情況的基礎上,聽取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法官履職情況的報告,、法官履職評議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法官履職評議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專項工作報告,,并作出相關審議意見,。結合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市人大常委會還將組織對部分案件進行案卷評查和觀摩庭審(案件執(zhí)行),力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展示法官履職情況和隊伍建設成效,,發(fā)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評議對象須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履職評議意見進行整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司法工委將開展跟蹤監(jiān)督并提出審核意見。(記者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