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賣員在送餐途中受傷,,該由誰承擔責任?近日,,鼓樓法院審結了一起工傷保險待遇認定糾紛,。
日前,,何某入職某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工作,,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亦未繳納社會保險,。何某在送餐途中騎行電動車不慎摔倒受傷,,被送醫(yī)院救治。隨后,,何某向當?shù)貏趧尤耸聽幾h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依法確認與該公司自2022年4月至7月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該仲裁委裁決駁回何某請求,。何某不服,向法院起訴,。當?shù)胤ㄔ鹤鞒雒袷屡袥Q,,確認其勞動關系。后來,,何某向當?shù)厝松缇稚暾埞J定,,人社局作出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何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該網(wǎng)絡科技公司不服,,訴至鼓樓法院。
網(wǎng)絡科技公司認為,,公司與何某簽訂了《承攬配送協(xié)議》,,已形成承攬合同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且公司并未對何某進行勞動管理,,不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屬性和各項重要特征。鼓樓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已確認,,第三人何某與原告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何某騎電動自行車在配送過程中不慎摔倒受傷,,系在配送時間和配送范圍內,,履行送餐職責過程中騎車摔倒受傷,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最終,,鼓樓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公司的訴請,。
近年來,很多網(wǎng)絡平臺及其合作用工企業(yè)為躲避用工責任,,以再次分包或與勞動者簽訂合作協(xié)議,、承攬協(xié)議等方式,,試圖用其他民事關系的外觀掩蓋雇傭關系的本質。鼓樓法院法官表示,,外賣騎手應增強法律意識,,牢記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注意形成勞動關系成立的證據(jù),,如選擇公司統(tǒng)一配備的電動車,、手機等;要收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如記錄自己的工作時間,、考勤安排、平臺的績效管理等,;要加強安全意識,,工作中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障自身與他人的人身安全,。(記者 阮冠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