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樂新聞網訊 近日,,長樂法院成功調撤一起債務人患病去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長樂松下鎮(zhèn)某村民林某輝于2015年5月14日向長樂某銀行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3年,,并有其同村村民林某興,、林某章作為擔保人對上述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林某輝于2017年8月因病去世,,至今尚欠銀行本金10萬元及利息未能償還,。借款合同到期后,銀行多次要求林某輝的財產繼承人及其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未果,,遂將林某輝的繼承人及兩名擔保人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到該村走訪,,了解到林某輝家中經濟拮據,,僅靠其妻一人打工撫養(yǎng)兩個未成年孩子,,無力償還借款。承辦法官通過村干部召集兩名擔保人進行溝通,,告知擔保人林某輝家中的經濟狀況,,取得擔保人對林某輝家中現(xiàn)狀的理解和同情。針對擔保人“是否該承擔還款義務”等疑問,,承辦法官分別從法律,、法理、人情等多角度進行解答引導,,并將擔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加以著重告知,。
最終,兩名擔保人同意共同代償10萬元借款,,銀行在收到款項后,,即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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