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后”男子委托一名自稱職業(yè)操盤手的大爺操作期貨交易,,最后不賺反虧。虧損的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期,,長樂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
本案中,,被告老甲(化名)自稱是某期貨公司職業(yè)操盤手,,時常在朋友圈發(fā)布操盤戰(zhàn)績,鼓勵大家炒期貨,。
去年9月,,原告小乙(化名)通過網(wǎng)絡認識老甲并添加他的微信。雙方通過微信約定:小乙出資,,委托老甲操作期貨賬戶進行期貨交易,,盈利按六四分成(小乙六成,老甲四成),。同年9月26日,,小乙出資10萬元委托老甲操作期貨賬戶,,至次月12日盈利2萬元。小乙當日取出2萬元并給老甲分紅8000元,,并決定再追加出資10萬元讓老甲操作,。去年10月17日,賬戶資金虧損至157500元,。當晚,,小乙要求老甲停止操作,老甲表示不必恐慌,,可以回本。其后10天,,賬戶資金再次虧損,。至去年10月27日晚,在小乙強烈要求下,,老甲收手,,并清空賬戶,贖回本金139599元,。其后,,小乙多次要求老甲彌補虧損,老甲一拖再拖,。小乙無奈將老甲訴至長樂法院,,要求老甲賠償全部虧損。
長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小乙,、老甲就期貨交易形成委托合同關(guān)系,。賬戶資金虧損至157500元時,,雙方并未明確約定虧損如何分擔,故老甲對此部分不負賠償責任,。但此后,,老甲不顧小乙勸阻繼續(xù)操盤,鑒于前期雙方通過微信對分紅作出六四分成的約定,,且老甲有在此時做出賠償損失的意思表示,。結(jié)合公平原則,法院認定賬戶資金157500元以下虧損部分仍然按六四比例分擔,。綜上,,法院判決老甲應向小乙賠償損失7160.4元。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判決現(xiàn)已生效,。(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蔡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