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租購并舉制度,,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租房購房的支持作用,根據《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進租購并舉工作的通知》(榕公積金管委規(guī)〔2022〕4號),,8月26日起省直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調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提高200元
職工無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區(qū)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二,、職工每月租房提取額度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無房職工申請租房提取時,可根據租房提取額度和提取時間的實際間隔計算,,并足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月租房提取額度不再受月公積金繳存額的限制。
三,、租后購房提取與租房提取時間無須間隔滿12個月
無房職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如在福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即可按照購房條件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間無須與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并可在購房貸款期間按照償還貸款條件提取公積金。
上述三項舉措是推進租售并舉構建住房保障體系新格局的重要內容,,將進一步助力解決無房職工尤其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群體的住房問題,,切實降低租房職工支付房租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