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教育廳發(fā)布相關實施方案,要求全省所有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及一貫制學校高中部每五年要接受一次辦學質量的評價,若不合格將被降級。
方案要求,從今年起,按照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tǒng)籌評價等程序,進行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fā)展、學校管理、學生發(fā)展等5個方面,共18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總共100分,80分以下不合格。
據(jù)了解,通過達標高中晉級評估或復評的學校,當年可免報送自評報告。在周期內,對通過省一級達標高中晉級評估或復評的學校,省級和市級可不再對其進行辦學質量評價,直接評價為合格等次。
方案還明確,各地要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考核校長和民辦普通高中年檢的重要依據(jù)。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學校應制定詳細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復評中視情況給予降級或撤銷省級達標高中稱號、撤銷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或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設學校資格,且在兩年內不得申報普通高中達標晉級。(記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