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長樂市人民政府批準,長樂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九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guī)劃指標要求
二、申請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yè)法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
三、加價幅度:
本次掛牌通過競單位面積地價的方式確定競得人,。上述掛牌地塊加價幅度為0.2萬元/畝的整數倍,。最高報價高于交易起始價則成交。
四,、參加競買申請方式及截至日期
參加掛牌的申請人可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節(jié)假日)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繳入土地發(fā)展中心賬戶),。預申請保證金可作為競買保證金,。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確認其競買資格,。
五,、掛牌時間及地點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在長樂市國土資源局。以上九宗地塊掛牌時間為:2013年 2月25日至2013年3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六、其他事項
(一) 上述出讓地塊按現狀供地,。
(二) 2013工業(yè)掛牌-10號,、12號、14號,、15號,、17號出讓土地成交價款包括土地取得費、出讓業(yè)務費,、招拍掛管理費等,,成交價款有余下部分為場地開發(fā)費(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契稅由競得人自行繳納,。
2013工業(yè)掛牌-11號、13號,、16號,、18號地塊成交價款包括土地取得費,、出讓業(yè)務費、招拍掛管理費,、土地開發(fā)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不含契稅),。
(三)給付成交地價款方式:競得人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60日內分兩次繳納成交價款的50%、50%(如遇節(jié)假日期間,,繳款期限順延),。
(四)競得人必須在掛牌活動結束后,180天內辦理供地手續(xù),。
(五)掛牌時間截止時點前1小時,,所有的競買人應當出席掛牌現場。
(六)掛牌期限屆滿,,仍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3年2月24日至2013年3月4日(不含節(jié)假日)到長樂市國土資源局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七,、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長樂市國土資源局
聯系電話:2881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