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維護我區(qū)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第105號令)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現(xiàn)正式啟用我區(qū)新增的①鵬程路與湖濱路交叉路段1,,②鵬程路與湖濱路交叉路段2,,③漳湖路與路龍路交叉路段,,④路龍路與龍峰村口路段,,⑤航籌線大同路段進城方向,,⑥航籌線大同路段出城方向等違法抓拍設備。對上述路段的車輛違反禁令標識等違法行為進行全天候拍照取證并依法處罰,,公示時間從11月4日開始,,公示期為7天。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共同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長樂區(q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