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11月2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趙錚艷)經(jīng)福州市政府同意,,12月1日起,,市物價局決定在福州火車站北廣場停車場實行錯峰停車收費。車輛停放15分鐘內(nèi)實行免費,超過15分鐘后按車輛實際停放時間收費,。
收費標準:小汽車停放第1小時內(nèi)(含1小時),,每車收費5元;超過1小時后至第4小時,,以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停車高峰期(9:00~21:00)按每30分鐘2元收費,非高峰期(21:00~次日9:00)按每30分鐘1元收費;停車時間超過4小時后,,按每30分鐘3元收費,。24小時以后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計費時間單位內(nèi),,遇到停車時間跨高峰期和非高峰期兩個時間段的,,高峰時段進場的車輛按高峰期的標準計費,非高峰時段進場的車輛按非高峰期的標準計費,。
對于12座以上(含12座)客車,、核定載重量2噸(含2噸)以上貨車停放可按占用兩個小車位計費。
對使用專用候客車位的出租車輛不收費,。
市物價局要求,,收費方要按照明碼標價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在停車場地的入口處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車服務(wù)收費項目,、停車收費時段,、計費單位、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等內(nèi)容,,以便社會各方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