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11月1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榕交警)當前,福州交警支隊在鼓樓,、臺江,、晉安、倉山四城區(qū)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在近兩日查處的近萬起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中,,電動車載人占了不小比例,。
昨日,,不少市民提問:非機動車到底能不能載人,什么情況算作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guī)定載人,處以50元罰款,。
在本次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中,,福州交警對違法載人的非機動車駕駛?cè)诉M行了現(xiàn)場處罰和教育,,并要求乘車人員選擇其他方式前往目的地。
在路面執(zhí)勤期間,,民警發(fā)現(xiàn)部分非機動車駕駛?cè)诉`法載人被處罰后,,又再次載著乘車人繼續(xù)出行。交警相關人士表示,,處罰并不是目的,,市民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希望廣大群眾在駕駛非機動車時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把行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