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fā)布關于積極倡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guī)范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nèi)積極倡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積極倡導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對于快遞,、外賣等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yè)、行業(yè),,騎手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模范佩戴安全頭盔,。
三、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銷售等企業(yè)采取免費贈送等惠民方式贈送發(fā)放安全頭盔。
四,、機關企事業(yè)等單位應當積極帶頭表率,,引導所屬人員騎乘電動自行車自覺模范佩戴安全頭盔,,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自覺遵守我市電動自行車規(guī)范管理相關規(guī)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