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3月3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通訊員 程慧 邱麗)近日,晉安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襲警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據悉,該案系襲警罪入刑以來福州市首例涉嫌襲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3月1日凌晨,,男子林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晉安區(qū)長福路與停在路邊的車輛發(fā)生刮擦后逃逸,,之后與另一車輛發(fā)生碰撞,,造成三輛車不同程度損壞。
事發(fā)后,,林某某被現場群眾指責圍堵,。民警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并將林某某帶至晉安醫(yī)院采集血樣,,檢測酒精濃度,。經化驗,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89.5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醒酒期間,,林某某不聽從現場民警,、警輔人員等勸阻,多次強行沖離醒酒室,打砸現場,,不斷出言挑釁辱罵民警及警輔人員,。民警和警輔人員在勸阻過程中,被他踢打致傷,。
到案后,,林某某毫無悔改之意,不積極配合調查,,并謊稱因醉酒不記得案發(fā)經過,。經審查,林某某有販賣毒品,、尋釁滋事等多個前科,,其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涉嫌危險駕駛罪,。他在民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時,,踢打執(zhí)法民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涉嫌襲警罪,。
3月2日,林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襲警罪被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16日,林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襲警罪被晉安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