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7月1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葉韡)10日,,馬尾法院開庭審理宣判了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徐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被告人徐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另外五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九個月到五年兩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從判決,,并當(dāng)庭表示不上訴。
經(jīng)查,,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張某甲,、王某某等人以地緣為紐帶,糾集云南騰沖籍人員,,形成以徐某甲為首要分子,,張某甲、段某某,、張某乙等多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外來人員聚集區(qū)域附近,結(jié)伙無故毆打他人,、酗酒鬧事,,實施多起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案件,,造成多人受傷,,嚴(yán)重擾亂廠區(qū)周邊社會秩序,。
兩個月前,馬尾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罪對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張某甲等5人提起公訴,;以涉嫌聚眾斗毆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等2人提起公訴。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馬尾區(qū)檢察院依法起訴的首起涉惡集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