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一批省級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共計15個證明事項,。對列入取消清單的證明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
省政府規(guī)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包括:用于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批準組織機構成立的文件,用于換發(f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組織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證明,用于補辦代碼證書的代碼證書遺失或毀損證明,用于辦理代碼證書注銷的組織機構終止證明,用于申請注冊廠商識別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用于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變更證明,用于境內企業(yè)產品使用在境外注冊的商品條碼的注冊證明,用于醫(yī)療機構設置審批的資信證明,用于喪事承辦人向殯儀館領取骨灰的骨灰去向證明,用于銷售進口電梯備案的制造單位委托代理銷售電梯的證明材料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
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包括:用于辦理參保職工養(yǎng)老保險費政策性補繳年限及標準確認的工作年限證明,用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準入審核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用于生育保險報銷的未就業(yè)證明,用于申報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納稅額證明,用于申報福建名牌產品的企業(yè)提供有關部門和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機構等出具的證明材料,。(記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