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fā)《福建省貫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從問責原則、問責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組織實施等6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tǒng)設計和具體安排,。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問責對象主要包括3類對象:一是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設區(qū)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三是有關工作人員,?!秾嵤┘殑t》明確,以上3類對象,,如果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按規(guī)定進行問責,。
問責情形共有三類25種,,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的,,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的,,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的,,四是辦學行為明顯不規(guī)范的,五是教育教學質量持續(xù)下降的,,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
問責方式,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采取公開批評,、約談、督辦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針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責任人,,主要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同時,,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在采取上述相應問責方式之外,,還可以依法采取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等問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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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貫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督導條例》,、《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育督導問責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對福建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切實履行立德樹人職責,,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教育督導問責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在教育督導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等被督導對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由有關部門依照職能和管理權限進行內部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的一項工作制度,。
第四條 教育督導問責遵循依法問責、分級實施,、程序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教育督導問責及其相關行為,,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問責情形
第六條 被督導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有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ㄒ唬┴瀼芈鋵嶞h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力,,履行規(guī)劃,、建設、投入,、人員編制,、待遇保障、監(jiān)督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職責不到位,,嚴重影響本地區(qū)教育發(fā)展。
?。ǘ┻`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對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嚴重失職,,學校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教育教學質量持續(xù)下降、教育結構失衡、侵犯學校合法權益,、群眾滿意度低,。
(三)未將教育發(fā)展主要目標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未落實財政教育投入責任,,截留、擠占和挪用財政教育經費,,嚴重影響本地區(qū)教育發(fā)展,。
(四)推進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不力,,教育發(fā)展理念存在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唯分數(shù),、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問題嚴重,,教育生態(tài)問題突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ㄎ澹┙逃匀蝿胀瓿蓢乐販螅窗磿r保質保量完成規(guī)定目標任務,。
?。┙逃后w性事件多發(fā)高發(fā)、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
(七)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保障或衛(wèi)生防疫不力,,導致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ò耍逃綄Чぷ髦邪l(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等,,導致未能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后出現(xiàn)嚴重反彈,。相關教育問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或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約談,。
?。ň牛┩七M落實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工作不作為、不到位,,嚴重影響教育督導工作開展,。
(十)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提供虛假信息,對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
?。ㄊ唬┢渌麘攩栘煹那樾?。
第七條 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ㄒ唬┴瀼芈鋵嶞h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在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的評估監(jiān)測,、督導檢查工作中未達到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認定的合格(通過)標準。
?。ǘ┻`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學籍管理,、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或嚴重違規(guī)行為,;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xiàn)教師師德嚴重失范、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
?。ㄈ┪绰鋵崒W校法治工作相關要求,未真正把過重的學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減下來并存在突出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ㄋ模┙逃后w性事件多發(fā)高發(fā)、應對不力,、處置失當,群眾反映強烈,。
?。ㄎ澹┞鋵嵃踩黧w責任、衛(wèi)生防疫主體責任,、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不力,,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達標,導致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六)對教育督導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等,導致未能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后出現(xiàn)嚴重反彈,。
?。ㄆ撸┳钃稀⒏蓴_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提供虛假信息,,對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
(八)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
第八條 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ㄒ唬┩婧雎毷?,不作為、慢作為,,貽誤督導工作,。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
?。ㄈE用職權,、亂作為,,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
?。ㄋ模┌l(fā)現(xiàn)違法違規(guī)辦學行為或危及師生生命安全隱患卻未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
(五)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定,。
(六)沒有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工作職責等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
第三章 問責方式
第九條 對被督導單位的問責方式為:
?。ㄒ唬┕_批評。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督導報告,責成被督導問責單位深刻剖析發(fā)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并切實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予以點名批評并視情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ǘ┘s談。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被督導問責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作出書面記錄并報送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應當列明被督導問責單位履行職責不力的主要事實,,并提出整改要求。
?。ㄈ┒睫k通報,。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和整改情況等向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向黨委組織部門報備,向有關單位報送,。通報中應當列明被督導問責單位履行職責不力的主要事實和整改要求,,建議在整改要求落實完成前其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yōu)評先、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
?。ㄋ模┵Y源調整。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通報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對被督導問責單位在表彰獎勵、政策支持,、財政撥款,、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設置等方面,,依照職權進行限制或調減,。
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含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據(jù)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視違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或吊銷辦學許可證,。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jù)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條 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方式為:
?。ㄒ唬┴熈顧z查。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責令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深刻剖析原因,,切實整改,。
(二)約談,。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責令整改,,作出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備案,作為個人考核的重要依據(jù),。書面記錄應載明談話人,、記錄人的姓名、職務,,約談的日期,、地點和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責任人履行職責不力的主要事實,,并明確整改要求。
?。ㄈ┩▓笈u,。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教育督導結果,、整改情況和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責任人的工作表現(xiàn)通報至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通報中應當列明被督導問責單位相關責任人的姓名,、職務,、所在單位、履行職責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主要事實及相關整改要求,。
?。ㄋ模┙M織處理。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通知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對被督導問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提出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建議,。對于民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責成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督促學校撤換相關負責人,。
(五)處分,。需要采取處分方式問責的,,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可根據(jù)情況將問題線索移交相關機關,,并提出相應處分建議。
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問題線索移交具有管轄權限的監(jiān)察機關,,提請監(jiān)察機關處理,。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問題線索移交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相關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提請其依法處理。
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及其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監(jiān)督機構組成人員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據(jù)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依法對有關人員予以從業(yè)禁止處罰,,并納入其誠信記錄。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jù)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一條 對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問責方式為:
?。ㄒ唬┡u教育。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其給予批評教育,。
(二)責令檢查,。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
?。ㄈ┩▓笈u,。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責令其整改,,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將其表現(xiàn)通報至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
?。ㄋ模┤∠Y格,。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按規(guī)定程序,,取消其督學資格或將其調離督導工作崗位,。
(五)組織處理。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通知其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部門,,提出組織處理建議,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六)處分,。需要采取處分方式問責的,,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根據(jù)情況將問題線索移交相關機關,,并提出相應處分建議,。
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問題線索移交具有管轄權限的監(jiān)察機關,,提請監(jiān)察機關處理。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管理權限,,由主管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問題線索移交被督導問責單位所在地相關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提請其依法處理,。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根據(jù)問題嚴重程度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ㄒ唬╇[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
(二)對檢舉控告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
?。ㄈ┍粏栘熀?,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
?。ㄋ模┮荒陜缺唤逃綄栘焹纱渭耙陨?。
(五)其他依規(guī)、依紀,、依法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
第四章 問責程序
第十三條 教育督導工作完成后60日內,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成立調查認定工作組,對各類教育督導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包括本級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反饋其在教育督導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調查認定,,撰寫事實材料,,決定是否啟動問責。
第十四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在作出問責決定前,應當就擬認定事實和問責意見,,以書面方式為主告知被問責對象,,聽取被問責對象的陳述和申辯,并且做好記錄,。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第十五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形成問責意見,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后,,提交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第十六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向被問責對象印發(fā)問責決定,應當明確問責的基本情況,、問責事實,、問責依據(jù)、問責方式,、生效時間,、被問責對象的申訴期限及受理部門等。
第十七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根據(jù)問責決定實施問責,對于組織處理,、處分,、追究法律責任等需要其他部門實施的問責,由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做好溝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或作出其他處理。
第十八條 問責決定一旦實施,,根據(jù)問責情形嚴重程度在一定范圍公開,。情形嚴重或整改不力者,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主流新聞媒體等載體,,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被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問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問責決定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申請復核,。有關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并反饋提出復核申請的單位或個人。
對復核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書面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收到問責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提出申訴,。有關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6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反饋提出申訴的單位或個人。認為原問責決定有誤的,,應當及時告知原問責部門,,原問責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予以糾正。
涉及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被問責對象可向作出相應決定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提出復核或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問責決定的執(zhí)行。
第二十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在復核申訴期滿30日內對有關問責情況進行歸檔,提請有關人事部門將問責情況歸入人事檔案,。
第二十一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監(jiān)督問責決定的實施,,對被問責對象進行回訪,、復查,,監(jiān)督、指導問題整改,。問責情況應作為單位或個人在考核,、晉升、評優(yōu),、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據(jù),。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qū)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依規(guī)追究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依照部門職責落實教育督導問責職責。
第二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tǒng)一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問責工作,,負責對被督導的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及其有關職能部門,、省屬學校進行問責,。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所轄(屬)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教育督導問責工作,。
第二十四條 根據(jù)問責工作需要,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統(tǒng)計機關等相互協(xié)調,、有機貫通,,與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密切協(xié)作,,與教育行政執(zhí)法有機聯(lián)動,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機制,共同穩(wěn)妥有效實施問責工作,。
第二十五條 上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教育督導問責工作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定期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問責情況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備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根據(j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安排,,統(tǒng)籌全省教育督導問責信息共享和實時監(jiān)管,。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 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 《福建省貫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fā)《福建省貫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從問責原則,、問責對象,、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組織實施等6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tǒng)設計和具體安排。現(xiàn)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從8個方面明確了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措施。為貫徹落實《意見》的要求,,讓督導“長牙齒”真正落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于2021年7月20日印發(fā)《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成為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辦法》規(guī)定地方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可依據(jù)此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出臺《福建省貫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實施細則》,既是《辦法》規(guī)定的要求,,也是我省教育督導工作的需要,,能夠促進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增強教育督導權威性,,對今后更好發(fā)揮教育督導“利劍”作用,、推動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問責原則
教育督導問責遵循依法問責,、分級實施、程序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原則,。
三、問責對象
主要包括3類對象:一是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設區(qū)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二是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三是有關工作人員。
四,、問責情形
問責情形共有三類25種,,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的,;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的,;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的;四是辦學行為明顯不規(guī)范的,;五是教育教學質量持續(xù)下降的,;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
五,、問責方式
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采取公開批評、約談,、督辦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針對被督導單位相關責任人,,主要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jiān)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同時,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在采取上述相應問責方式之外,,還可以依法采取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等問責方式。
六,、問責程序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實施教育督導問責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步,開展調查認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教育督導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調查認定,,撰寫事實材料,,決定是否啟動問責,。
第二步,,告知問責對象。在作出問責決定前,,應當就擬認定事實和問責意見,,以書面方式為主告知被問責對象,聽取被問責對象的陳述和申辯,,并且做好記錄,。
第三步,形成問責意見,。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形成問責意見,,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后,提交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第四步,,印發(fā)問責決定。向被問責對象印發(fā)問責決定,,應當明確問責的基本情況,、問責事實、問責依據(jù),、問責方式,、生效時間、被問責對象的申訴期限及受理部門等,。
第五步,,實施問責。根據(jù)問責決定實施問責,,對于組織處理,、處分、追究法律責任等需要其他部門實施的問責,,由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或作出其他處理,。
第六步,公開問責決定,。問責決定一旦實施,,根據(jù)問責情形嚴重程度在一定范圍公開。情形嚴重或整改不力者,,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主流新聞媒體等載體,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
第七步,復核與申訴,。被問責對象對問責決定不服,,向作出問責決定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書面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直接提出申訴。涉及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被問責對象可向作出相應決定的有關機關提出復核或申訴,。
七、組織實施
一是強化問責監(jiān)管,。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本地區(qū)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依規(guī)追究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依照部門職責落實教育督導問責職責,。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統(tǒng)一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上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教育督導問責工作的監(jiān)督,。
二是強化問責聯(lián)動,。根據(jù)問責工作需要,省,、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與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統(tǒng)計機關等相互協(xié)調,、有機貫通,與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密切協(xié)作,,與教育行政執(zhí)法有機聯(lián)動,,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機制,,共同穩(wěn)妥有效實施問責工作。
三是強化信息共享,。市,、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定期將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問責情況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備案。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根據(j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安排,,統(tǒng)籌全省教育督導問責信息共享和實時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