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東湖水上運動中心,當皮劃艇健兒們在踏波斬浪時,,一位長樂籍裁判員也頂著烈日,,在岸邊走了一天又一天、一圈又一圈,,為比賽進行了執(zhí)法;而在日常生活中,,他也是一名名副其實的執(zhí)法者。
這個人,,就是市檢察院公訴科干警黃永祥,。30多年前,老黃在廈門集美水上運動中心成長為國家級帆船運動員,,代表福建省參加了1983年在上海舉辦的首屆全國運動會,,之后于1985、1986年間入選國家集訓隊并有上佳表現(xiàn),,因此受首屆全國青運會皮劃艇競委會邀請,,在經(jīng)過了專門的皮劃艇裁判培訓后,擔任了本次比賽裁判工作,。
在執(zhí)法中,,他的主要職責是判定運動員是否有搶道、偏道等犯規(guī)行為,,所以,,徒步在裁判走廊上,他注視著每一艘賽艇,賽艇出發(fā)了,,他就跟著走;賽艇到終點了,,他的腳步也完成了一個循環(huán),。
“32年前,,我也是以一個青年運動員的身份參加了全運會;32年后,我又以一個裁判大叔的身份為現(xiàn)在的青年運動員執(zhí)法,,一眼望去,,有時仿佛也能看到自己年輕時的樣子?!秉S永祥感慨說,,“為福州、長樂市委市政府能拿下青運會的主辦資格感到驕傲,,也為自己能貢獻力量而感到自豪,,畢竟這是一生中難得的機會?!?/p>
(記者 高維 陳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