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wǎng)12月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吳衛(wèi)鋒)黃某日前以虛假出資注冊的多家公司為平臺對外宣傳,,以每投資1萬元存款,,公司每天分紅500元~600元,最高可獲5.28萬元本息為誘餌,,采取現(xiàn)金收款,、轉賬、網(wǎng)上商城虛擬消費等手段大肆向群眾吸收存款,,受害者達1萬余名,,涉案金額達3億多元。
最終,,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案例點睛
《刑法》第192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集資詐騙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之所以涉及面廣,、危害大,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群眾的獲利心理驅使,,在高額利潤的吸引下,,放松警惕,將錢“存進去”,,最后導致血本無歸。因此,,民眾要警惕明顯高于正常投資回報的集資活動,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