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聞網9月15日訊(記者 朱麗萍)福州市出臺了《福州市2024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方案》,。9月15日,,記者從福州市商務局獲悉,,這次汽車置換補貼活動,根據購買新車價格和類別進行分檔補貼,。購買燃油車補貼金額分8000元,、12000元、15000元三檔,;購買新能源車的在上述各檔基礎上增加補貼1000元,,最高為16000元。預計總的補貼金額約1.89億元,。
1.補貼時間:執(zhí)行時間自2024年6月24日(日期均含當日,下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補貼對象: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對象須為個人消費者。轉讓舊車的消費者,,須與購買新車的消費者為同一人,。
3.補貼范圍:個人消費者在福建省內轉讓本人名下福建號牌乘用車(不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在省內購買車身價5萬元以上未登記注冊過的乘用車新車并在省內上牌,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可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
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能源乘用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副頁有“新能源”標注,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乘用車,。轉讓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在福建省注冊登記的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取得福建省《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xù),。新購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在福州市內購買乘用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取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在福建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xù),,取得《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4.補貼標準:按照購買新車價格(購車發(fā)票金額,,價稅合計)分為三檔,,購車價格為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購買燃油車補貼8000元/輛,;購車價格為15萬元(含)至25萬元(不含)的,購買燃油車補貼12000元/輛,;購車價格為25萬元(含)以上的,,購買燃油車補貼15000元/輛,。購買新能源車的在上述各檔基礎上增加補貼1000元。全市實行統(tǒng)一補貼標準,,各縣(市)區(qū)不得疊加,。
5.申請原則:每轉讓一輛舊車并購買一輛新車可享受一次補貼;按照“全省轉讓,、本市購車,、本市申請”原則執(zhí)行。補貼資金用完即止,。同一輛新車不重復享受國家汽車以舊換新(報廢更新)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活動期間,,每名補貼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換更新補貼,。
6.申請時間:補貼申請由個人消費者發(fā)起,申請時間為本細則印發(fā)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止,。
7.申請材料要求:(1)轉讓舊車,、購買新車并注冊登記須為同一個人。(2)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為準,。(3)個人消費者須在福建省內開具《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須在福州市內購買新車,,獲得《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轉讓舊車和購買新車無先后順序要求。(4)個人消費者轉讓舊車日期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舊車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為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新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5)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福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完成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注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6)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應嚴格按相關要求上傳申報資料,并認真核對信息確保準確無誤(特別是手機號,、收款賬號等),,避免因格式錯誤或圖像模糊等問題無法通過審核。(7)申請人應及時關注銀聯(lián)云閃付APP(小程序)的信息提示,,及時根據平臺信息提示,,進行個人資料的修改完善及補充上傳。因申請人關注度不足造成開票、上牌,、申報(修改)資料上傳逾期導致無法享受補貼,,申請人責任自負。
8.申請受理地:以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為福州市內,。
9.申請平臺:符合福州市申報要求的申請人,,通過銀聯(lián)云閃付APP【首頁】-【以舊換新】應用-政府補貼入口-福州專區(qū)的“汽車置換”申報入口填報申請材料,并上傳申請人信息,、舊車信息,、新車信息等。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發(fā)票信息和車輛轉讓登記、注冊登記信息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