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主張撫養(yǎng)費的案件,,有效敦促當事人擔負起教養(yǎng)子女的責任,,維護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許某與章某于2007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章,。夫妻雙方因家庭瑣事及經濟原因屢屢發(fā)生矛盾,,最終分居兩地,。女兒小章隨母親許某生活,,而許某是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長期靠收廢品養(yǎng)育女兒,生活入不敷出,,無法保障小章的學習和生活所需,。盡管許某多次要求章某按時支付撫養(yǎng)費,但章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
在多次溝通無效后,,小章無奈訴至永泰法院,要求章某支付撫養(yǎng)費,。承辦法官認真翻閱案件材料,,并深入了解了雙方的矛盾焦點和法律關系后,認為該案的關鍵在于化解夫妻雙方的“心結”,,只要雙方能夠消除積怨,,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法官分別與章某,、許某進行“背對背”調解,,積極引導雙方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思考問題。最終,,章某,、許某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章某表示愿意對孩子負責,,同意自2024年4月起至2026年6月止,,每月向女兒小章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
法官指出,,撫養(yǎng)子女是父母雙方的義務,。無論父母是否離婚,未成年的或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都有權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李冰琳 檀敏枝)